各相关二级学院: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批准了我院中国语言文学、民族学、基础医学3个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予权。
为了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清华百年校庆大会上的讲话精神,推动我院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内涵发展,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及国务院学位办的有关文件规定,我院在具有硕士学位授权的一级学科下,将自主设置与调整授予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此次二级学科由学位授予单位自主设置与调整(以下简称“二级学科自主设置”),是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事业发展中的一项重要改革措施。为科学、合理、规范地做好此项工作,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学位[2009]10号)、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教研厅[2010]1号)以及国务院学位办印发的《关于做好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1]1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11年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主设置二级学科的类别
1、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分为目录内二级学科、目录外二级学科以及交叉学科的自主设置三种类别。
2、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原国家教育委员会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未列入该目录的二级学科称为目录外二级学科,已列入该目录的二级学科称为目录内二级学科。
3、拟设交叉学科应是跨学科门类或多个一级学科的交叉学科,其基础理论、研究方法已经超出一级学科的范围,并且由于研究对象的不同,将促进新的理论形成和发展或产生新的研究方法。
二、自主设置二级学科的原则
1、二级学科的设置要立足我院学科建设和研究生培养的实际,按照学院及各单位的“十二五”学科建设规划,充分体现我校的办学优势与特色,避免随意性、盲目性和短期行为。
2、二级学科的设置应有利于学院的研究生招生与人才培养,与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相适应。
3、二级学科的设置应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学院硕士学位授权点布局,为我院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
三、目录内二级学科的自主设置
(一)基本条件
1、与所属一级学科下的其他二级学科有相近的理论基础,或是所属一级学科研究对象的不同方面。
2、已经形成两个及以上明确的研究方向,在上述学科方向上具有较好的科研基础。
3、社会对该二级学科有一定的人才需求,培养的研究生就业前景良好。
4、具备设置该二级学科所必需的学科基础和人才培养条件,具有一支知识结构、年龄结构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能制订出完整、可行的人才培养方案和开设培养研究生所需的系列课程。
(二)工作程序
1、材料准备
目录内二级学科的自主设置,由相关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填写《自主设置二级学科硕士点简况表》(见附件1)、《自主设置目录内二级学科论证方案》(见附件2)、《一级学科学术队伍简况表》(见附件3)及《申请设置的二级学科硕士点汇总表》(见附件4)。
2、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
各相关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会议,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自主设置二级学科的原则与基本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参加表决的人数须达到全体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或以上,表决结果方为有效。获得投票委员三分之二或以上同意,作为初审通过。
3、形式审查
各相关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初审通过的学科申请材料于
4、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
5月底,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各分委员会初审通过的学科申请材料进行评议,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参加表决的人数须达到全体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或以上,表决结果方为有效。获得投票委员三分之二或以上同意,作为审核通过。
5、学校发文公布
经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的目录内二级学科硕士点,学校将及时发文公布,并列入我校2012年研究生招生简章。
6、上报备案
特此通知。
附件: 1、自主设置二级学科硕士点简况表
研究生处
二○一一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