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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院2011年授予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目录外二级学科及交叉学科自主设置工作的通知

来源:学院首页发布时间:2011-05-20本文已被浏览 9067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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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批准了我院中国语言文学、民族学、基础医学3个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予权。
为了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清华百年校庆大会上的讲话精神,推动我院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内涵发展,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及国务院学位办的有关文件规定,我院在具有硕士学位授权的一级学科下,将自主设置与调整授予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此次二级学科由学位授予单位自主设置与调整(以下简称“二级学科自主设置”),是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事业发展中的一项重要改革措施。为科学、合理、规范地做好此项工作,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学位[2009]10号)、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教研厅[2010]1号)以及国务院学位办印发的《关于做好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1]1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11年目录外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主设置二级学科的类别
    1、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分为目录内二级学科、目录外二级学科以及交叉学科的自主设置三种类别。
    2、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原国家教育委员会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未列入该目录的二级学科称为目录外二级学科,已列入该目录的二级学科称为目录内二级学科。
    3、拟设交叉学科应是跨学科门类或多个一级学科的交叉学科,其基础理论、研究方法已经超出一级学科的范围,并且由于研究对象的不同,将促进新的理论形成和发展或产生新的研究方法。
    二、自主设置二级学科的原则
    1、二级学科的设置要立足我院学科建设和研究生培养的实际,按照学院及各单位的“十二五”学科建设规划,充分体现我校的办学优势与特色,避免随意性、盲目性和短期行为。
    2、二级学科的设置应有利于学院的研究生招生与人才培养,与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相适应。
    3、二级学科的设置应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学院硕士学位授权点布局,为我院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
    三、目录内二级学科的自主设置(已另行通知)
    四、目录外二级学科及交叉学科的自主设置
    (一)有关要求
    1、在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权限内,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其基本条件与自主设置目录内二级学科的基本条件一致。
    2、在同一个一级学科下,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的数量一般不超过2个。
    3、自主设置授予硕士学位的交叉学科,所涉及到的一级学科我院均须已获得硕士学位授权。
    4、目录外二级学科的学科代码为六位,前四位为该学科所在的一级学科代码,第五位为“Z”,第六位为顺序号(从“1”开始顺排)。
    5、交叉学科的学科代码为四位,前三位为“99J”,第四位为顺序号(从“1”开始顺排)。
    (二)工作程序
    1、材料准备
    目录外二级学科及交叉学科的自主设置,由相关二级学院提出申请。申请目录外二级学科须填写《自主设置二级学科硕士点简况表》(见附件1)、《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论证方案》(见附件5)、《一级学科学术队伍简况表》(见附件3)及《申请设置的二级学科硕士点汇总表》(见附件4)。申请交叉学科须填写《自主设置交叉学科硕士点简况表》(见附件6)、《自主设置交叉学科论证方案》(见附件7)、《交叉学科学术队伍简况表》(见附件8)及《申请设置的交叉学科硕士点汇总表》(见附件9)。
     2、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
    各相关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会议,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自主设置二级学科的原则与有关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参加表决的人数须达到全体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或以上,表决结果方为有效。获得投票委员三分之二或以上同意,作为初审通过。
    3、校外同行专家论证
    各二级学院须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组织专家从学科概况、必要性和可行性、人才培养方案、学科建设规划四个方面对论证方案进行评议。专家组由7人以上(含7人)的外单位(须是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博士生导师组成。《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专家评议意见表》见附件10,《自主设置交叉学科专家评议意见表》见附件11。
    4、形式审查
    各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初审通过的学科申请材料、专家评议意见表(须有专家签名)于2011年6月15日前报送研究生处,并将电子版传至电子邮箱zhhui2008@163.com。研究生处对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5、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
    6月下旬,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分委员会初审通过的学科申请材料进行评议,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参加表决的人数须达到全体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或以上,表决结果方为有效。获得投票委员三分之二或以上同意,作为审核通过。
    7、材料公示
    学院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将经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的目录外二级学科及交叉学科的论证方案、专家评议意见表等材料在指定的信息平台进行公示,接受同行专家及其他学位授予单位为期30天的质询。
    8、学校发文公布
    学院根据公示结果,经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并表决通过后,发文公布增设目录外二级学科及交叉学科的决定。
    9、上报备案
12月31日前,研究生处将本年度设置的目录内二级学科名单上报备案。
五、其他问题
    1、自主设置目录内或目录外二级学科的初审工作,由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所属二级学院负责。自主设置交叉学科的初审工作,由归属管理单位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牵头,相关单位协商。
    2、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及交叉学科,要切实做好校外同行专家论证环节,并根据专家组的评议意见认真修改论证方案。专家评议意见是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的重要依据。
附件:
2、自主设置目录内二级学科论证方案(提纲)(已另行通知)
 
 
 
 
                                        研究生处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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